问题 |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释义 |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集体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和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后评估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是我厅、办起草、制定、审查、报送、发布、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是推进我厅、办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厅、办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三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不标注有效期。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二)体现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五)精简、效能、规范、公开。 【法律依据】: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七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径送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抄报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抄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第八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和正式刊印文本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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