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复审材料有: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