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法典中婚内能否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婚内对财产分割的,要签订分割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分割财产的判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涉及众多案由类型,常见案由为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共有类纠纷、所有权类纠纷、执行异议类纠纷、扶养类纠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其他婚姻家庭纠纷、其他所有权纠纷等。纠纷的主要原因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不支付医疗费用、其他纠纷。 在分割方式上,钱款均直接进行实物分割,而房产主要以确认份额方式分割。偶有案例因情况较为特殊,如原告方因伤残需支付医疗费用主张房屋折价款,法院予以支持。还有个别案例,法院判决确认股权比例及债务清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