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制度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制度如下: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具体如下: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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