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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释义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并不是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
    1、买房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经网签的一方所有。
    3、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网签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网签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优先签了合同的。
    二、防止一房多卖的措施
    1、预告登记法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一规定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
    2、及时登记法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规定就是要求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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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