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
释义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办法:首先,由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 一、小孩上户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新生儿的定居根据父母的自愿原则,即使跟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定居。必要的资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亲或其母亲的户籍簿、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出生申请即可。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新生儿上户口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在父母任一方的当地派出所门牌部办理手续。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预定入籍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政策内生育子女,提供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提供两个孩子生育审查表(复印一份,检查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需出示外市县父亲或母亲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二、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格时请用黑色中性笔正规、清晰的填写各项内容; 2、请提前取好新生儿的姓名,避免繁体字、冷僻字等,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为其登记上户; 3、在上户之前请勿私自拆下《出生医学证明》上户联,否则公安机关将认定为无效证件,无法为新生儿登记上户;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得私自涂改,如需更改该新生儿名字请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5、如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告知新生儿母亲以后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添加母亲信息须新生儿与其父亲做司法亲子鉴定且相符才能添加。 综上所述,在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是需要双方父母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还有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证明。 三、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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