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求是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
释义 | 行政机关应该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包括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一、行政案件调取证据法律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行政处罚怎么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所应当经过的一般程序主要是指下列内容:先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然后依法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要求其及时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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