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法的宗旨 |
释义 | 经济法的宗旨在于促进社会效率的同时,又注重实质性的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以实现更高的社会效率来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资本扩张和利益的驱使下,人对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度追求,造成了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明显冲突。 经济法是作为一门社会法,经济法以促进手段式的目的是社会效率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持社会经济良好运行的健康状态,最终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社会公平。而行政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虽然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具有经济性的内容,但其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和内容大相径庭。而其最终的目的是以实现国家职能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秩序,阶级性质表现的十分明显,具有相当的不平等的因素存在其中。而经济法主要是以国家调节经济来实现社会的绝大多数的平等,实现相对的社会公平。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内在精神,是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经济法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制定的根本,主导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法律调整,决定其倾向性以及实际作用。全面的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正是介于此原因,经济法理念置于司法过程中,赋予司法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适当裁量权,发挥司法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是十分具有法制基础与现实意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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