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试用期内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单位进行协商;劳动监察处理无果后,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