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登记申请的方式与撤回是怎样的 |
释义 | 软件登记申请的方式与撤回是怎样的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软件登记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注:因在线提交申请表后会自动生成流水号,无法再进行修改,因此首次办理者在线填写完申请表保存后先不提交,与协会办理著作权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并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签字)一份。 3、撤回理由说明(加盖公章):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的理由。 4、《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 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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