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法律依据:《住宅设计规范》 第五条第八款 (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2)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