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评议优秀比例要求‎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1‎5%。评议党员优秀率一般情况下优秀率在10%左右上报党委,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再确定各级别的优秀党员,如镇级优秀党员、县级优秀党员等。团员教育评议优秀比例按20%的比例评选,评议党员的优秀党员要求评议党员的优秀党员要到会参加评议三分之二以上。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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