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有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所以遗嘱可以定继承顺序,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如果第一顺序的人都不存在那么兄弟姐妹自然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