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非破产清算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风险提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造成公司破产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风险描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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