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信息重复的原因包括有: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重复参保;身份改变引起重复参保等。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出现信息重复情形的,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要求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