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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有假币和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释义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罚,行为人持有假币的目的和数额会影响定罪处罚,但刑法并未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
    法律分析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假币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使用假币罪的认定是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明知道是属于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是使用的,同时数额需要达到较大的程度。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处罚。持有假币罪的认定是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通常认为只要明知是假币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都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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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