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大病救助标准 |
释义 | 民政大病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民政大病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民政大病救助的范围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3、重症肝炎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具体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综上所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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