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夫妻俩正在办理离婚,老公强制性的过夫妻生活算强奸吗? |
释义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是否构成婚内强奸的情形,现在在实践和学术上都有比较大的争议。但是,确实有法院对这种情形下的案件判决认为男方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虽然有些情况下,形式上看,夫妻关系下是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本质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根本就没有夫妻感情,如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实际同居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从刑法的实质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形构成强奸罪,合理合法,且有相关判决支持。这些情形就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例外。 这种情形对男方在主观方面上有要求,需要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在明知违背妻子意愿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达到性交的目的。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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