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也就是说,初 一、初 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 四、初 五、初六属于休息日。在三天法定节假日内加班,企业需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资。另外四天,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为: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2乘以百分之三百;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2乘以百分之二百;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相关说明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百分之七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