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销后注册商标还有效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收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商标权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权的有以下种类: 1、专用权,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续展权,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权人有哪些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 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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