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1年山西省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的标准除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增加5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再增加30元。另外,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对于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