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该怎么办若卖方以明示方式要求涨价的,建议买方要求其提出书面涨价申请。如果卖方拒不提供书面申请的,买方可采取录音方式,将卖方要求涨价的意思表示记录,以便日后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卖方不明确表示要求涨价,而是以其他方式造成买方违约,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卖方明知自己的涨价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因此其不直接提出涨价。而是以其他方式,造成一种买方违约的假象,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一般卖方会采取的方式有: 1、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在买方付款期限将至时,通过电话,以“出差在外、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要求买方将付款时间延后。待延后时间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卖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时,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而达到不卖房屋的目的。 2、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在买方付款期限将至时,卖方忽然“消失”,无论任何方法均无法联系到卖方,从而造成买方付款无门,最终因逾期付款达到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应对卖方坐地起价的方法:如果卖方在付款期限截至时,拒收买方购房款的,买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卖方因个人原因要求推迟付款时间的,买方应要求卖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若卖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以书面提出的,买方可采取录音方式予以记录。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双方身份信息、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卖方账户信息一一列明,同时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约定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在买方付款期限截至时,卖方突然“消失”,无法联络的,买方可按《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卖方发送履约催告函,同时可按照对方提供的付款账号向卖方付款。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列明通信地址、付款账号且又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卖方的,买方可通过中介公司将履约催告函转交卖方,或者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将电话无法接通的情况予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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