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夜间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旦小区业主感觉自己已受到噪音影响时,可先和噪音发出者进行沟通,看看能否解决。若这一办法不可行,建议找小区物业处理解决,如果物业也无法协调的话,业主只能拨打当地的环保部门热线,进行投诉处理了。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扰民。每14时到19时。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所以说,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