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广东省产假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1、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5、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6、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7、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总之,广东省的产假规定是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标准执行的。一般顺产生产的产假是98天,生产前产妇可以休假15天,剖腹生产的会多30天。生产大出血等症状医院判定属于难产的,可以申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生产多胞胎的,根据单胎的标准每多增加一个胎儿就可延长15天的产假。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