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孤儿在法定程序上的监护人,首先按顺序走,交由近亲属监护管理,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后,就是哥哥姐姐。其次亲属朋友也可以收养,但要条件符合,且得到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将送养手续和收养手续交接好,就可以成为孤儿的监护人了。 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谁抚养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多少、根据孩子年龄是否同意由谁抚养等情况综合判定。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