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扶养、扶养义务的成员不履行其义务的违法行为。 这里需要赡养,赡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中年人、年幼、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这里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指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其他家庭成员支持,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不能照顾自己,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