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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