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变动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部分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物权的变动上,动产一般是交付主义,不动产一般是登记主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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