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单存在有以下法律规定: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2、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应当载明规定的事项;3、其他规定。 仓单的主要性质有哪些 仓单的主要性质包括:1、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2、仓单须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具备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3、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为物权证券;4、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为自付证券。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有下列几种: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下列法律后果,即存货人获得提取仓储物的凭证;获得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以凭借仓单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 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是不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地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的,则可以适当地提高。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附条件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1、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2、合同附条件的,当事人不得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
该内容由 戴允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