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健全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强化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管理,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比率等重要指标变化。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每季度分析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还原明股实债,对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真实反映本企业负债状况并披露债务风险隐患,形成债务风险自查自评估报告并于每季度次月报省国资委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