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随迁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随迁户口需要,入户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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