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著作权 变更需要去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受让人的权利,以防转让多次转让权利引发纠纷。 著作权转让 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 法规 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 违约责任 ; (六)双方认为需 要约 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