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土地纠纷中,涉及到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等;另一类是负责地方行政管理的部门,如县政府、市政府等。具体判断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地点和主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纠纷,申请行政处理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