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不动产分割的判决一般如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第三人明确向夫妻双方捐赠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出租,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价值和权属的划分采用竞价方式;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依法拍卖分割收益。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哪一方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