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伪造货币罪,是指触犯《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其他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的有:行为人销售、伪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对提请批捕的伪造货币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伪造货币犯罪事实。重点审查:1、查获的伪造货币的实物或照片、收缴的犯罪工具或照片等证明发生伪造货币的行为的证据。2、证明伪造货币的总面额达到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达到二百张(枚)以上的证据。3、证明伪造货币犯罪事实发生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4、证明是假币的有关部门的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