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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生育政策
释义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奖励假=158天,配偶陪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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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