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的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考试合格,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住所证明。 (4)有一定的资金。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二)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4)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7)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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