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如下: 1、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通常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实际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让合同到期终止,此时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双方得以摆脱合同的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