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异后,前夫找各种理由不让孩子回我这里,我经常打电话,他也不让孩子接电话,我可以起诉吗?
释义
    离婚后,如果前夫不允许探望孩子,可以先尝试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协助。
    法律分析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拓展延伸
    维权之路:离异后,如何应对前夫不让孩子回家和接电话的问题?
    在面对前夫不让孩子回家和接电话的问题时,您可以采取一些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通话记录、短信或其他书面证据。其次,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起诉前夫,提出监护权或探视权的要求,并要求法院制定明确的安排。同时,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前夫仍然拒绝合作,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决定。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耐心,坚持维护孩子的权益,并寻求专业支持来解决这个问题。
    结语
    面对前夫不让孩子回家和接电话的困境,您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主张,咨询律师了解可行解决方案。起诉前夫,争取监护权或探视权,并要求法院制定明确安排。与前夫沟通,尝试和解或调解。如前夫拒绝合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持冷静耐心,坚持维护孩子权益,并寻求专业支持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9: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