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取保期限届满之后,应当及时的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以及相关单位。 如果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或检察院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