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父与养女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