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毕业生补贴领取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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