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3]7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办理委托投票首先;职责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受理申诉,出来选举纠纷;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以上便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有一点必须特别指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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