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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释义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1)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可以立即决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如果不能立即决定受理,应向委托人发行《司法鉴定委托资料收据》,从收到委托资料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受理,应返还鉴定资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委托人申请,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
    (2)原鉴定项目遗漏。
    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了需要提交鉴定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件。
    7、司法鉴定文件的发行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必须按时发行司法鉴定文件。司法鉴定文件原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按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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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