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 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 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