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离婚之合意,即双方彼此都同意离婚。 (2)财产分割安排,即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达成的合意,包括债务。 (3)子女抚养安排,即双方对于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探视权问题等问题所达成的合意。 最后,协议在尽可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也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被欺诈、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就协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