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我能否向律师咨询证人证言的有效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会见规定,被诉讼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与律师交流,但是不能直接与证人交流。因此,被诉讼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咨询律师证人证言的有效性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或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与律师会见,但是会见时间、地点、方式应当服从看守所、监狱的管理规定。被告人在会见律师的过程中,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与证人交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证人,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综上所述,被诉讼人在律师会见期间没有权利咨询律师证人证言的有效性。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提出证人,并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庭质询证人,以保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