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承租人在出租人买卖房屋时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在卖方时没有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则属于侵害你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向原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说明卖房意愿,而承租人没有购买意愿,则出租人不需要赔偿。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便是房东把房屋在租赁期间卖了,也不会因为房屋买卖而是你搬出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第七百二十六条:(一)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二)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