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在当月申报后,下月5号到30号之间银行将会扣款。如果在下月没有扣款,首先先确认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中的钱是否充足,如果账户余额小于上月社保应缴纳金额,就会出现扣款不成功的显现。其次,检查是否给员工上了社保,如果社保未增员成功,次月也是无法扣款的。那就需要到社保局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