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基于发票使用以及管理要求,复核人是不能与开票人一样的,应将开票人、复核人以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并没有规定收款人和开票人必须不同,所以是可以作为同一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